四千多个假奥运“福娃”书包被天津海关截获
从天津海关获悉,12-25该关在一批出口至喀麦隆的货物中查获侵犯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"福娃"专有权书包4150个。据了解,这是该关首次查获侵犯"福娃"专有权的货物。
日前,天津海关在查验深圳某公司申报出口的货物时,发现其中有4150个儿童书包上印有"福娃"贝贝和欢欢的可爱形象。因货主不是2008年奥运会纪念品的特许经销商,海关立即联系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。经鉴定,这些书包是未经奥运组委会许可,擅自使用"福娃"标志的侵权产品,海关将上述产品予以扣留。
据2008年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法律部人士介绍,随着北京申办奥运成功,我国也相应开展了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工作。2002年1月30日,国家颁布了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》,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,不得以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五环图案、口号、旗帜和第29届奥运会的徽记、吉祥物等奥林匹克标志,否则即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,并承担法律责任。
随着2008年奥运会脚步临近,作为奥运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一环,奥运特许商品因其蕴含的巨大商机与能量,销售火爆。吉祥物"福娃"于2005年11月11日揭晓后,市场上也出现了假冒"福娃"和与"福娃"相关的商品,对此天津海关在进出口货物监管中,也加大了对"搭奥运车"等不法行为的查处力度,将假冒奥运产品堵截在国门。自2002年以来,该关已查获出口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案件7起,扣留侵权运动鞋、服装、书包等11.7万件。